《企业破产法问题、经验与修订》
2025年12月26日 17:25 来源: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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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信息: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5年11月

 

作者介绍:

傅忠彬律师,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职称。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获优秀毕业生表彰,并完成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课程班学习,获优秀校友表彰。现任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协破产清算和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房地产专业小组牵头人)、浙江大学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企业重组与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特聘专家。2018年获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优秀专业律师(破产管理专业类)”荣誉表彰。发表论文10余篇,其中《论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之构建》、《破产企业董事对债权人责任的制度构建》等多篇论文刊于《法治研究》(CSSCI期刊)。多篇论文获华东律师论坛、浙江律师论坛一等奖。多次为全国部分地方法院破产审判法官、破产管理人授课。长期担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中心、法律名家讲堂、点睛网等特约破产法讲师,主讲破产法实务。


内容简介:

现实困境:当法律与市场发生碰撞

全书近50万字的内容,凝结着对2007年以来企业破产司法实践的解剖式观察。作者通过梳理千余份破产裁判文书,发现《企业破产法》亟待修订的痛点。例如,跨境破产的立法真空:当某跨国集团破产时,境内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集中管辖,却无法承认境外重整计划,导致资产全球配置效率折损;小微企业特殊保护缺位:现行法未区分企业规模,使资产不足百万的小企业被迫承受与上市公司相同的程序成本;数字化浪潮的缺席:电子债权申报效力不明确,迫使管理人仍以纸质公告覆盖法院外墙。

未来图谱:构建理想的破产制度

本书不仅论证制度设计,更关注其人性温度。例如,债权人利益衡平机制:通过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债权人表决权限制的批复,提出“部分优先权保留+剩余债权参与表决”的折衷方案;跨境破产协作路径:借鉴《欧盟破产程序条例》的“主要利益中心”规则,设计我国对外国主要程序的承认标准;预重整制度法定化:将温州、深圳等地试点的“庭外重组+司法确认”模式上升为法律条文,明确管理人选任与信息披露节点。本书将上述这些散落的《企业破产法》疑难、重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串联起来,做了深度分析与研究,为修法提供可操作的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