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辛艺 杭州
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
执业证号13301200211403882
语言中文
周辛艺 - 六和律师事务所
周辛艺 - 六和律师事务所
周辛艺
杭州
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
执业证号13301200211403882
语言中文
律师信息
社会职务: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刑事)质量评估专家

司法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特邀督查员

浙江省看守所特约监督员

浙江省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律师团成员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一届)

杭州市律协道德纪律委员会委员

民革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

民革浙江省委会第十四届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

民革浙江省委会第十四届委员会法律服务团团长

民革浙江省委会省直11支部主委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实务导师

浙江工业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


荣誉奖项:

浙江省司法厅通报表扬

浙江省律协优秀专业律师(刑事专业类)

浙江省直律协优秀公益律师

浙江省律协通报表扬

杭州市律协年度嘉奖

杭州市律协个人嘉奖

杭州市律协行业嘉奖

2019年浙江民革骄傲人物

入围 2024ALB中国区域华东地区女性律师大奖

专业领域

刑事诉讼、刑事非诉


代表业绩:

1、余某被指控犯非法采矿罪、虚开发票罪,经辩护,法院采纳不构成虚开发票罪的辩护理由,非法采矿罪获缓刑处理;

2、徐某被指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非法采矿案,在自首减轻的基础上促成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最终两罪获缓刑处理;

3、留某被指控串通投标案,涉及1.76亿工程款,获缓刑处理;

4、陈某涉嫌挪用资金案,涉案金额2.58亿,检察院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5、陈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一案,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6、钱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涉案金额260余万),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提出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为5年3个月的量刑建议;

7、某集团集资诈骗罪一案,担任第4被告人F某某的辩护人(涉案金额440余亿元),法院采纳自首和从犯的辩护意见,减轻处罚,判处F某某有期徒刑6年。(其余四位同案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4年有期徒刑,11年有期徒刑和4年有期徒刑);

8、胡某先后以涉嫌诈骗犯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立案侦查、被移送审查起诉,经辩护,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9、某教育机构涉嫌骗取国家培训补贴被立案侦查,经辩护,公安机关撤回案件,作出终止侦查决定;

10、为多位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领导者、组织者提供辩护。


教育及工作经历

2002.7.-2011.12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2012.1-2013.2 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

2013.3-2022.11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2022.12 六和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
周辛艺 - 六和律师事务所
周辛艺

高级合伙人

高级律师

办公室杭州
专业领域

刑事诉讼、刑事非诉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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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社会职务: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刑事)质量评估专家

司法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

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特邀督查员

浙江省看守所特约监督员

浙江省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律师团成员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一届)

杭州市律协道德纪律委员会委员

民革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

民革浙江省委会第十四届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

民革浙江省委会第十四届委员会法律服务团团长

民革浙江省委会省直11支部主委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实务导师

浙江工业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


荣誉奖项:

浙江省司法厅通报表扬

浙江省律协优秀专业律师(刑事专业类)

浙江省直律协优秀公益律师

浙江省律协通报表扬

杭州市律协年度嘉奖

杭州市律协个人嘉奖

杭州市律协行业嘉奖

2019年浙江民革骄傲人物

入围 2024ALB中国区域华东地区女性律师大奖

专业领域

刑事诉讼、刑事非诉


代表业绩:

1、余某被指控犯非法采矿罪、虚开发票罪,经辩护,法院采纳不构成虚开发票罪的辩护理由,非法采矿罪获缓刑处理;

2、徐某被指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非法采矿案,在自首减轻的基础上促成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最终两罪获缓刑处理;

3、留某被指控串通投标案,涉及1.76亿工程款,获缓刑处理;

4、陈某涉嫌挪用资金案,涉案金额2.58亿,检察院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5、陈某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一案,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6、钱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涉案金额260余万),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提出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为5年3个月的量刑建议;

7、某集团集资诈骗罪一案,担任第4被告人F某某的辩护人(涉案金额440余亿元),法院采纳自首和从犯的辩护意见,减轻处罚,判处F某某有期徒刑6年。(其余四位同案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4年有期徒刑,11年有期徒刑和4年有期徒刑);

8、胡某先后以涉嫌诈骗犯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立案侦查、被移送审查起诉,经辩护,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9、某教育机构涉嫌骗取国家培训补贴被立案侦查,经辩护,公安机关撤回案件,作出终止侦查决定;

10、为多位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领导者、组织者提供辩护。


教育及工作经历

2002.7.-2011.12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2012.1-2013.2 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

2013.3-2022.11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2022.12 六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