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法律业务部
部门简介

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业务是六和的重要业务领域之一。六和所于2007年编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级管理人名册,拥有一支专业的企业重组与破产管理专业团队,汇集了众多在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并购重组、金融投资、商事诉讼等领域具有丰富理论和实务经验的专职律师。


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部组建至今,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身份或管理人顾问身份参与承办了几十件大型房地产企业、工业企业的破产清算、重整、强制清算案件。涉及房地产、资本市场、交通、酒店、旅游、农业、机械、医药、服装、制造、货运、印染、石油、数字技术等多个行业。团队还以投资者顾问、债权人顾问等身份介入困境企业债务危机,帮助困境企业化解危机,挖掘困境企业的核心价值,为困境企业规划最优重组方案,助力其恢复经营。同时,团队还为多个地方政府或开发区提供区域性债务危机化解咨询意见和方案。因担任管理人成绩突出,先后被多家法院授予优秀管理人称号,多个案例入选经典案例。

破产管理与债务重组法律业务部领域的专业能力
业务部门法律服务内容
1.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
2.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法律顾问或接受其委托,代为审核债权、代书重整计划等;
3.代理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4.担任破产企业专项法律顾问,协助破产企业维持其经营及营运价值,对破产财产的清算、评估、处理、分配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制订重整、清算计划;
5.接受债权人委托参与破产程序,向债权人提供有关破产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6.接受困境企业的委托,就其债务重组事务(或预重整)开展摸底调查,并提出解决方案(预重整方案);
7.接收战略投资者的委托,为其收购、重组破产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8.其他与破产、重组相关的业务。

代表业绩

六和律师事务所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丰富经验,2007年9月进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批破产管理人名册,2013年8月被列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批省级管理人履职资料库的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受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法院、杭州市淳安县人民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山市人民法院、舟山市人民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法院等法院的指定,六和所已累计担任50余件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包括与当地管理人合作,由六和所律师担任管理人及清算组组长的情形)。2019年初,六和所分别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杭州市淳安县人民法院评为“二〇一八年度优秀破产管理人”。近几年,六和所担任管理人承办的部分案例如下:


(一)重大重整或和解案件(包括担任外省破产案件管理人顾问的案件)

1.浙江溢佳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重整案

2010年7月1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浙江溢佳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佳美旅游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杭州麦地尔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市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四关联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确定“债转股”和投资人现金清偿相结合的重整思路。重整计划草案的核心内容是:在重整条件下,普通债权人以债权置换“溢佳香”系列企业股份的方式获得清偿,即普通债权人将其对“溢佳香”系列企业的债权置换获得重整后的“溢佳香”系列企业的股份。“溢佳香”系列企业的普通债权人可持有初始股份并追加投资、或者持有初始股份但不追加投资、或者在“溢佳香”系列企业债权人交易市场上转让股份;破产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劳动债权等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按照草案确定的清偿方案100%受偿。

该四公司的破产重整案件虽单独立案,但因四公司的债权债务存在较大的关联性,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下统筹设计四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按照合并处理、分别表决的原则,最大限度、最大范围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通过破产重整,企业主营业务正在逐步恢复并稳定运营,生产秩序稳定,面向长三角市场的主要营销网络得到有效巩固,企业生产、销售人员继续在岗工作。

《钱江晚报》等相关媒体以“浙江中小企业突围之路”为主题进行了报道。该四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作为省级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重整入选省高院公布的浙江企业司法重整十大典型案例。   

2.湖州中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2014年11月24日,湖州中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因当时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在法定期限内管理人和中石房开公司未能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经管理人申请,德清法院于2016年9月30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中石房开公司破产。2017年初,经过德清法院的协调,中石房开公司股东、意向投资人向德清法院及管理人均表达了继续投资、保留企业、整体接盘的意愿,并初步确立了和解的思路和框架。2017年4月初,中石房开公司及其股东湖州浙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雄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向管理人提出了《破产清算转为和解的申请》。2017年4月24日,中石房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表决通过了中石房开公司和解协议草案。本案中管理人积极探索破产程序的新路径,创造性地运用和解制度,极大提高了债权清偿率。该案入选湖州中院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典型案例      

该案历时3年,债权人获得了100%的全额清偿,并入选《湖州法院房地产企业破产审判白皮书2014—2017》典型案例二、重大(合并)破产清算案。     

3.杭州千岛湖绿色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2017年11月30日,杭州市淳安县人民法院裁定杭州千岛湖绿色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管理人积极探索重整路径,经过前期充分准备,2018年11月29日,淳安县人民法院裁定绿色世纪进行重整。该案在法院裁定进行重整,到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共历时40天。在当地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法院的指导监督支持下,绿色世纪终于重整成功,获得再生,烂尾十年的“千岛湖·尚公馆”度假别墅住宅项目得以盘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和律师事务所凭借该案被评为淳安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度优秀破产管理人”。       

4.杭州京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2018年3月30日,桐庐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杭州京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018年6月28日顺利召开了京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上通过了对京庐公司开发的“翡翠城”项目进行续建的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       

2019年1月宏兴公司向管理人报名参与楼盘续建工作,双方经过多次谈判确定了总包合同的全部内容,并经京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项目续建和全体债权人,使整个续建程序在相关法律的规范下进行,京庐公司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向桐庐县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桐庐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7日裁定批准,京庐公司破产清算案由此实现了破产清算程序向破产重整程序的转换。       

目前京庐公司开发的“翡翠城”项目已经开盘销售,剩余项目的续建和销售也在有序进行中。       

该案为桐庐县第一起房地产重整案件。      

5.长兴县振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等8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因长兴县振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长兴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云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先后于2015年、2016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剩余关联企业亦于2018年6月1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该案为当地本土最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件,通过“共益债”模式向杭州阅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融资1.5亿元,滚动开发,使得停工近一年的两个楼盘,共计23万方的住宅和商业得以续建并成功交付,《重整计划草案》亦得到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成功。同时,入选《湖州法院房地产企业破产审判白皮书2014—2017》典型案例。       

6.杭州宇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宇田化工有限公司、杭州宇田工贸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18年8月1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杭州宇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宇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18年9月21日,萧山法院裁定受理杭州宇田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为加快本案办理速度,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在萧山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程序创新,在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启动重整程序,通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方式确定了重整投资人,与重整投资人订立了重整投资协议,制订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明确重整投资款为3.3亿元。重整计划草案把清算情况下约0.233%的普通债权清偿率提升到19%左右,其中20万元以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提升到50%,大幅提高了普通债权的清偿率。        

7.安徽宁国中雅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2016年5月26日,宁国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国市中雅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该项目位于安徽省宁国市,在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前,因开发商缺乏资金、土地上存在抵押权、涉及的诉讼及债务纠纷较多而闲置多年。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管理人通过“共益债”模式成功引入安徽鲁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垫资约2.5亿元,使停工多年的烂尾楼项目16万方得以恢复续建,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与协助下,成功办理了开工前的各项手续以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工作,现已顺利竣工验收且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项目已经基本售罄。     

该案为当地第一起重整成功的房地产破产案件。       

8.安徽宁国市永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    

2017年4月14日,宁国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国市永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

该案为当地规模最大的房地产重整案件,通过“共益债”模式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功融资4亿元,使停工一年多的烂尾楼项目37万方得以恢复续建,《重整计划草案》得到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成功。现该项目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进入收尾及验收阶段,住宅基本售罄,商业正在销售并启动招商。     

该案被列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经典案例。      

9.安徽宁国西津河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案       

2017年10月27日,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西津河北公司的破产重整一案。       

通过“共益债”模式向安徽国厚资产宣城分公司成功融资6000万元,施工单位垫资约2.5-3亿余元,使停工二年多的烂尾楼项目20万方得以恢复续建,《重整计划草案》得到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成功。现施工方已经顺利进场施工,部分楼栋已经取得预售证书,项目销售顺利进行,整个工程进度约完成60%,预计2020年年底工程顺

利完工。 

        

(二)重大(合并)破产清算案    

1.鼎盛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关联公司破产清算案      

2016年7月21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鼎盛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盛和居发展有限公司等共十三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案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有效维护区域稳定、确保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居住权的典型案例。涉及到349户、700余位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萧山法院通过召开管理人会议、进行专题论证、要求管理人定期制作案件情况报告等制度措施,及时推进管理人工作,协调解决履职过程中的障碍,确保管理人切实、有效履职。      

本案入选杭州法院2018年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2.浙江东宸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关联公司破产清算案      

浙江东宸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关联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8日、2018年3月20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018年7月20日上午,东宸系八家企业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方案》等多项决议,并设立了浙江东宸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该案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已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会后对合并破产的公司进行第一次分配,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5.27%。

3.长兴县振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8家关联公司破产清算案      

4.浙江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关联公司破产清算案     

5.浙江国鑫房地产有限公司等4家关联公司破产清算案      

6.杭州沈氏化纤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杭州萧山钱潮锦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7.杭州北天鹅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北天鹅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8.浙江王裕生纸业有限公司与杭州富阳富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件      

9.浙江百岁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五环氨纶有限公司、绍兴多多针织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10.浙江省桐庐县石油总公司破产清算案      

11.台州启昊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2.杭州龙盛千岛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3.杭州千岛湖新概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4.浙江佳路利印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5.湖州中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6.杭州广建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7.浙江亚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8.杭州南达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9.浙江浙欧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浙江巨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1.湖州巨豪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2.浙江箭环电器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3.浙江吉田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4.杭州吉田百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5.杭州富阳宏宇休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26.浙江华枫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三)担任外省破产案件管理人或者省内外管理人顾问的案件      

1.江西省东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2.宁国盛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3.宁国威尔特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4.宁国市福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5.宁国市天威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6.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专项顾问 

7.沈阳鑫家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专项顾问  

8.辽宁融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专项顾问     

9.浙江昌盛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专项法律顾问



所获荣誉

1.于建国律师团队办理的浙江共银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被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评为“小微破产案件优秀履职案例”;

2.邓宏超律师第一届南方破产法论坛征文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