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5日,“数字经济法律规制的新发展”专题研讨会于线上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数字贸易规则专门委员会主办,六和所数字与网络信息法律业务部承办,并分为开幕致辞、专题发言、与谈人发言和闭幕致辞四个环节,由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老师、数字贸易规则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勇老师主持,众多高校老师、律师、法官、企业负责人参加,其中浙江省国际数字贸易协会的戴从容专家也受邀全程参与。
六和所高级合伙人、数字与网络信息法律业务部主任许力先律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许律师强调技术是我们第四次工业革命的重要标志,对我国甚至世界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六和所于12月16日正式成立了数字与网络信息法律业务部门,旨在为数字经济产业相关的客户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许律师表示很荣幸与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数字贸易规则专门委员会共同合作举办本次研讨会,并预祝本次研讨会成功。
六和所合伙人、公司法律业务部副主任王敏志律师作为第一位发言嘉宾分享《数字服务税的遵从实践与思考》,主要就数字经济与商业模式创新、数字经济形势下收入多元化模式、数字经济形势下的流动性和依赖性特征及数字经济下的税收问题概览结合实践进行了分析,并结合OECD"双支柱"新趋势分析跨境以及国内税收场景下的直接税、间接税处理问题。
本次研讨会有幸邀请到另外8位嘉宾进行了精彩的分享:
浙江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马光老师以《我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的构建》为主题进行分享,从法律依据、重要概念、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主要内容三个方面对我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李嘉老师结合实践经验,与大家探讨了《未来社区数字化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李嘉老师从共同富裕与未来社区,引申出未来社区数字化建设中的问题,着重分析了智慧化程度有待提高、数字化投入有待加强、后续运维成本平衡问题有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五个对策。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张正荣老师首先梳理了数字贸易的背景,数字贸易概念以及数字贸易的商业模式,将《数字贸易的概念维度、国际规则与商业模式》娓娓道来。随后就美国、中国、欧盟和日本对数字贸易的界定、比较及其背后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就数字贸易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温州大学法学院李京普老师以《跨境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挑战与应对》为题,从跨境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的要素、特征,到跨境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加上欧美相关司法实践及借鉴经验,提出了我国的应对之策。
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杨帆老师通过分析著名的Schrems案件,与大家分享了《后Schrems案时期欧盟跨境数据流动法律监管及我国的因应》。Schrems案后欧盟跨境数据流动法律监管加强了《宪章》在数据保护领域的宪法价值,在数据保护领域建立了最高的人权标准。杨帆老师介绍了欧盟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制的最新进展,并对我国与欧盟的合作提出了建议。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马旭霞老师从互联信息化时代下的平行进口、我国跨境电商商标平行进口侵权认定的现状、域外比较三方面对跨境电商平台下商标平行进口的侵权问题进行了专业的分析。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黄家宇法官分析了各国对于数据跨境的立场及其背景,认为全球存在趋同化的正式法律体系,但是价值仍是最大差异,提出了中、美、欧三大模式的价值取向并不存在本质的冲突,存在协调可能性。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彭德雷院长分享的主题是《RCEP核心数字贸易规则及其影响》,主要分为研究背景、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进展、中国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数字经贸规则、RCEP数字经贸规则的影响四个部分进行了深入分析。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娄建江律师、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海龙老师作为与谈人对分享的主题结合实践经验提出了数字经济中的税务、跨境数据、境外上市等相关问题,对数字经济研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六和所合伙人王敏志做闭幕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