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六和律师在此扩展一二,供读者体会。
一、投资建设新项目时,环保设施的验收由企业自主进行,但环评行政审批仍不放开。
项目落地新建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环评文件必须明确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包含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投资概算。
根据《固废防治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以及自行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不过自行验收并非意味着可以弄虚作假、为所欲为,因为这些验收报告文件,按照法律规定,最终将强制性的向社会公开,接受大众监督和问责。
此外,中国政府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行政审批不会放开。项目建设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环评文件仍需经政府环境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往下进行。
二、边角料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受《固废防治法》监管?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其处理涉及财务、税务、环保等,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资产结构。根据《固废防治法》,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企业抛弃的物质才不会被认定为固体废物:1、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2、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此外,也可以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去认定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笔者提醒,边角料在尚有利用价值时,可以做退库处理或对外销售,无法再利用将其抛弃时,除非满足上述条件,否则视为固体废物。
三、政府将加强打击企业低成本“跨省倾泻危废物”的行为。
我国一直有处理危废物的地下黑市场,且规模庞大,其倾泻区域多位于中西部地区的省际交界处。有市场意味着有需求,企业找黑市场帮忙处理危废物的动机不外乎两个:1、成本低;2、整个过程往往环节隔断,事发地政府很难追根溯源寻查到排放危废物的生产企业头上。《固废防治法》出台后,政府将逐步加强危废物跨省的监管及打击力度,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将接踵而来。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省转移固废利用的,需报移出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四、强制企业设立固体危废物内控制度。
《固废防治法》强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笔者指出,这对企业来讲是额外的管理成本,但这笔费用比起未忠实履行该条而被政府处罚来讲,肯定是小巫见大巫。政府的处罚包括罚款和停业、关闭,《固废防治法》赋予政府按日连续处罚的行政权利。
五、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这是《固废防治法》新增部分,国家从“鼓励投保”变为“强制投保”。
六、列入国家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
《固废防治法》的该等禁止性条款,不仅交易对手企业需要了解,为企业提供合规融资租赁服务的公司(特别是从事进出口设备融资租赁公司)更需特别注意,据此对标的进行调查或者在主交易合同中安排抗风险条款。
七、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进行实质性审查。
企业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企业未尽审查义务的,除面临行政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对建筑垃圾、污泥、废弃电子产品的管理
1、施工单位责任细化
《固废防治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2、污泥处理义务
《固废防治法》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固废防治法》新增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污泥处理单位对污泥处理的义务
3、对废弃电子产品的管理
《固废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此外,《固废防治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除了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这些严格的法律责任变化也值得企业的特别关注。
【作者:许珂、刘锦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