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曾瑞胜律师参加第六期中国公益律师培训
2012年12月07日 00:00 来源:研究室

    201211201125日,由欧盟委员会驻中国和蒙古代表团资助,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的中国公益律师培训第六期在北京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举行。本所曾瑞胜律师作为浙江省的两名律师代表之一参加了本次培训。

华中组合影

全体合影

竞选班干部

    本次培训对象是全国热心公益关注中国法治建设的律师,报名者100多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经过筛选,确定了本期学员32名。

    “中国公益律师培训计划”项目为期三年,自20101月至201212月,每年两期,至今已在全国培训了300多位公益律师。

    本期培训的主题包括:1、各国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实践;2、国际人权理论及公益诉讼相关培训。

    “中国公益律师培训计划”项目宗旨是:通过人权理论培训、实战演练、模拟法庭、国际交流等一系列活动,在中国培养公益律师骨干力量,以这些律师为核心形成中国公益、人权律师协作机制,影响其他律师与社会公众公益、人权意识,以动员更多的人加入到公益、人权事业中,推动中国公益、人权事业的发展。

    本次培训的组织者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邀请了国内外在人权领域研究和实务方面资深的专家学者和律师为学员授课。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法研究中心主任龚刃韧教授、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李轩秘书长全程陪同主持。

    日本著名法学家、北海道大学法学院铃木贤教授做《律师的公益活动与公民社会的发展》以及《诉讼之制度改革功能日中比较形成法规范的另外一条途径》的讲座,他详细介绍了日本的律师法、律师定位、律师协会的自治组织特点和作用,着重讲解日本律师为社会所做的公益贡献,包括免费参与公益诉讼、刑事案件国选辩护人、值班律师制度、各种免费法律咨询,由律协出资帮助外国起草法律、培训律师的国际支援,为消除律师分布区域不平衡而在日本偏远地区设立向日葵基本公益律师事务所等,并介绍了日本律师通过药品等四大公害诉讼主张环境权、静稳权、纳税者权等新型公民权利,日本律师通过自费帮助中国二战幸存者到日本提起中日战争民间索赔案,以诉讼的方式告发不合理的社会问题,唤起日本民众和政府尊重历史,日本律师在自民党一党执政、政治上忽略下层平民的利益的立法导向难以改变的情况下,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推动了日本立法的变革和进步,同时也提升了日本国民对律师的信任度。铃木贤教授同时介绍了日本有关陪审团制度改革等有关司法制度的情况(日本近二十年,法官数量没有任何增长,而律师的数量近年快速增加,刑事审判中引进6名陪审员与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多数决,有罪判决必须有一名法官投赞成票)。铃木贤教授专事中国法律与日本法律的比较研究,其一口标准流利的汉语令所有学员深感佩服。

    韩国国立首尔大学法学院韩寅燮教授做《韩国司法制度改革》的讲座,他介绍了韩国司法制度随着韩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而推进的改革情况,经过改革,韩国目前的司法已经无政治干涉,法院的权威远大于检察院、警察局、情报机关,法官不能执行恶法,法官认为适用的法律违反人权和宪法时,可以提交宪法法院审查,韩国宪法法院近年针对李明博政府提出的网络实名制企图限制公民言论自由的行为判决违宪,消除了很多恶法。韩国为了维护人权,设立了国家人权委员会,该机构有300多人,负责对国家机关侵权人权的行为、行政机关和企业对个别公民和员工的歧视行为、公民之间的性骚扰行为等进行调查处罚,韩国已建成全世界最发达的互联网,法院所有判例、立法、文章都上网公布,可供法律人免费查阅。韩国已经实际上废除死刑,对于独裁时期的政治冤案进行了再审平反,犯罪嫌疑人被关押人数逐年下降。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马勇部长为大家做《发挥社团组织作用,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讲座,他向大家介绍了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困难(立案难、取证难、证据保全难、鉴定难等),介绍了近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的胜负情况,并以自身参与办理的江阴港码头集装箱红粉尘污染案、贵阳定扒造纸厂水污染案等经办案件介绍了自己的经验和诉讼技巧。

    台湾律达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刑事程序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叶建廷做《台湾的司法改革》的讲座,他介绍了台湾刑事诉讼法以及法院审判规则的改革历史,2003年以前台湾的审判模式是传统的法官主导模式,与中国大陆刑诉法改革前的状况十分相象,但经过2003年的改革,目前已经实施抗辩式审判,建立起交叉洁问制度,台湾虽无资格签订国际人权公约,但全面引用公约内容,并加以贯彻落实。对犯罪嫌疑人的搜查、抓捕、采取监听等技术侦查手段都必须由法官批准,所有侵犯人权的手段均实行法官保留原则,都由法院批准。他通过自己与其他六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共同为苏建和故意杀人的无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为例,详细讲解了台湾律师的维权活动及其效果。

    香港大律师公会委员张耀良资深大律师做《普通法中律师专业的价值与功能》的讲座,他介绍了香港的大律师与事务律师的制度,香港法官委任前90%以上为资深大律师,香港法院在法官人数不足时,可以聘请资深律师为临时委任法官,帮助法院处理案件,香港律师的管理完全由律师公会自治管理,香港的《法律专业人员条例》相当于大陆的律师法,对律师执业规范有严格要求,律师不得误导法庭。他提出律师的最大资产是声誉,声誉损坏难以弥补,公众对法律的信心很大程度上跟他遇到的律师是否称职有关。香港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位是协助法庭伸张正义,香港律师不允许风险收费,香港的法院受理案件不收费,律师费、专家费由败诉方承担。他认为中国大陆的刑事证据法还不够成熟,特别是交叉洁问制度尚未有效建立,大陆律师应为此做好准备。他认为中国大陆的司法改革应该提升法官的权威性,提升律师在庭审中的参与性和活跃性。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轩副教授和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革律师共同做《影响性诉讼与公益诉讼》的讲座,前者向大家介绍了国内公益诉讼的现状,后者向大家传授办理影响性诉讼的技巧、并介绍了国内影响性公益诉讼的发展新动向。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律师为大家做《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刑事司法改革》的讲座,他与大家分享了对新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分析了其中若干进步和缺陷之处。

    另外,全国律协行政法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律师、台湾游开雄律师事务所游开雄律师、德杰律师事务俄罗斯业务负责人Laura M.Brank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徐昕教授等亦为大家做了相关内容的讲解。

    20121124,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还组织全体授课老师和全体学员举办了中国司法改革回顾与展望研讨会。每位学员踊跃发言,畅谈自己为推动中国公益事业发展和司法进步的法治理想。

    20121125,培训圆满结束,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为每位学员颁发了《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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