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宏 杭州
知识产权法律业务部主任、合伙人
执业证号13301201110892064
语言中文、英文
传真0571-85055877
电话0571-87915585
贾宏 - 六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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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宏
杭州
知识产权法律业务部主任、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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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社会职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

浙江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律师协会知产委商标研究部主任

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商标品牌专家顾问团成员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华商标协会商标法修改调研组成员(商标审查程序简化小组牵头人)


专业领域
代表业绩:

“赖茅”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一审、二审、再审(代理茅台酒厂,中华商标协会2014—2015年度优秀商标代理案例)

“嘀嘀打车”商标侵权纠纷案(代理原告宁波妙影公司)

“飞天图形”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代理茅台酒厂)

“季工坊”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代理茅台酒厂,中华商标协会2015—2016年度优秀商标代理案例)

“千岛湖QIANDAOLAKE”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代理千岛湖啤酒)

“芙蓉王”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代理湖南中烟集团)

“港牛”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代理公牛集团)

“abc”商标侵权纠纷案(代理起步股份,中华商标协会2018—2019年度优秀商标代理案例)

“仁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代理原告仁和集团)


主要客户: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

新秀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公牛集团有限公司


理论研究:

《在商标确权案件中同意书对商标近似判断的影响》

《销售来源合法的商品,是否仍然会构成侵权?》

《具有标识商品来源作用的药品名称是否构成通用名称》

《在实践中如何证明商标进行了有效使用》

《知名度较高的字号作为在先权利的保护》

《商标法第31条关于禁止恶意抢注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例整理评析系列》


教育及工作经历

2012年11月-2015年10月,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

2015年10月至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贾宏 - 六和律师事务所
贾宏

知识产权法律业务部主任

合伙人

办公室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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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301201110892064
电话0571-8791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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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职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

浙江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浙江省律师协会知产委商标研究部主任

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商标品牌专家顾问团成员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华商标协会商标法修改调研组成员(商标审查程序简化小组牵头人)


专业领域
代表业绩:

“赖茅”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一审、二审、再审(代理茅台酒厂,中华商标协会2014—2015年度优秀商标代理案例)

“嘀嘀打车”商标侵权纠纷案(代理原告宁波妙影公司)

“飞天图形”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代理茅台酒厂)

“季工坊”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代理茅台酒厂,中华商标协会2015—2016年度优秀商标代理案例)

“千岛湖QIANDAOLAKE”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代理千岛湖啤酒)

“芙蓉王”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代理湖南中烟集团)

“港牛”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代理公牛集团)

“abc”商标侵权纠纷案(代理起步股份,中华商标协会2018—2019年度优秀商标代理案例)

“仁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代理原告仁和集团)


主要客户: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千岛湖啤酒有限公司

新秀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

公牛集团有限公司


理论研究:

《在商标确权案件中同意书对商标近似判断的影响》

《销售来源合法的商品,是否仍然会构成侵权?》

《具有标识商品来源作用的药品名称是否构成通用名称》

《在实践中如何证明商标进行了有效使用》

《知名度较高的字号作为在先权利的保护》

《商标法第31条关于禁止恶意抢注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例整理评析系列》


教育及工作经历

2012年11月-2015年10月,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

2015年10月至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