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 杭州
银发经济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部主任、合伙人
执业证号13301200911680323
语言中文
传真0571-85055877
电话0571-87206791/6810
张玉 - 六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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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
杭州
银发经济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部主任、合伙人
执业证号13301200911680323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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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7206791/6810
律师信息

张玉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部主任、银发经济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玉律师已有26年法律从业经验,律师执业年限17年,长期深耕婚姻家庭与财富管理等业务领域,现担任浙江省法学会银发经济法治研究会理事、浙江省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家事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妇联首届婚调员讲师团成员等社会职务

曾先后荣获省级“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地区级“巾帼建功标兵”、“优秀人民调解员”;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政协委员”等荣誉称号。并于2023年12月被杭州市妇女维权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评为“优秀志愿者”,于2024年、2025年连续两次荣获杭州市律师协会个人嘉奖。

2025年度还荣获LegalOne婚姻家事领域“实力之星”榜单;同时荣获LegalOne2025年度长三角特别奖,婚姻家事领域杰出律师荣誉称号。


社会职务:

浙江省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家事委副主任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人民调解员

杭州市妇联首届婚调员讲师团成员

杭州市妇联妇女维权志愿者

浙江省新疆商会副会长

杭州市河南商会法律委员会执行主任


荣誉奖项:

第七党支部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 六和女工委委员

曾荣获省级“妇女维权先进个人”、地区级“优秀人民调解员”, “巾帼建功标兵”,以及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政协委员”等荣誉称号。

2023年12月被杭州市妇女维权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评为“优秀志愿者”。

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荣获杭州市律师协会个人嘉奖。


行业领域:

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


专业领域

婚姻诉讼与非诉谈判、继承纠纷处理及财富管理服务


代表业绩:

1、代理刘女士离婚纠纷案。因刘女士的配偶在长达30年的婚姻关系中屡次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代理人接受委托后,采取刑事控告、非诉谈判与提起诉讼相结合的策略,最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刘女士争取到近亿元的财产权益。

2、代理李某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离婚诉讼期间,李某某的配偶将近3000万资产转移至案外亲属及第三人账户。经过一审、二审及省高院再审等程序,各级法院均采纳代理人“离婚诉讼期间未经配偶同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之观点,成功帮助李某某挽回巨额财产损失。

3、代理陈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涉及公司股权、股票、基金等复杂财产的分割,历时3年,最终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代理汪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成功维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汪某某发现多年抚养的子女并非亲生,精神上遭受巨大打击,代理人提出以欺诈性抚养为由,主张对过错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返还抚养费及并承担精神抚慰金。该案历经一审、二审等程序,汪某某的上述主张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5、代理王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因男方李某某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之行为,经过代理人深入调查研究,最终代理意见在一审、二审均得到法院采纳,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代理吕女士离婚纠纷一案时,因案件涉及多子女抚养权问题,代理人通过扎实取证与据理力争,最终促使法院采纳了代理人提出的“子女抚养权应遵循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而非机械适用“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主张,两子女均由吕女士抚养。

7、代理谢某某与于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经过一审、二审及省高院再审、检察院抗诉等程序,法院均采信代理人关于谢某某不承担还款责任的代理意见,获得最终胜诉判决。

8、代理某高管离婚纠纷案,通过非诉谈判程序,成功为该高管争取到应得的财产份额及子女抚养权。

9、代理贾某某与白某继承纠纷案件,法院采信代理人代理意见,按照转继承处理结案,让“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七旬老人贾某某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10、代理陈女士遗嘱继承纠纷一案,陈女士的疑问是“手握公证遗嘱为何不能直接过户”。诉讼期间,代理人多次与法院、不动产中心、公证处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最终以节约委托人诉讼成本和时间为原则,成功将房产过户至陈女士名下 。

11、代理张某某与沈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法院采信代理人关于不存在同居析产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诉请。

12、代理严某某应诉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因两人虽未登记,但已同居多年并育有子女,最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支持代理人代理意见,判决驳回王某某关于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请。


理论研究:

1、2023年度撰写的《离婚诉讼期间配偶一方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效力研究》荣获第九届杭州律师论坛家事分论坛二等奖

2、《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实践与思考--兼评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代理人之制度创新 》(合作),入选威科先行2024年5月专业文章;

3、2024年度撰写的《离婚案件中股东认缴出资义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限期认缴制为视角》获杭州律师论坛家事分论坛二等奖,并获第十届杭州律师论坛优秀奖

4、2025年度撰写的《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下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司法适用研究》获杭州律师论坛家事分论坛二等奖,并获第十届杭州律师论坛优秀奖


教育及工作经历

法学本科学历,2000年5月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8年加入六和律师事务所。

张玉 - 六和律师事务所
张玉

银发经济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部主任

合伙人

办公室杭州
专业领域

婚姻诉讼与非诉谈判、继承纠纷处理及财富管理服务

语言中文
执业证号13301200911680323
电话0571-87206791/6810
传真0571-85055877
律师信息

张玉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部主任、银发经济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玉律师已有26年法律从业经验,律师执业年限17年,长期深耕婚姻家庭与财富管理等业务领域,现担任浙江省法学会银发经济法治研究会理事、浙江省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家事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妇联首届婚调员讲师团成员等社会职务

曾先后荣获省级“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地区级“巾帼建功标兵”、“优秀人民调解员”;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政协委员”等荣誉称号。并于2023年12月被杭州市妇女维权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评为“优秀志愿者”,于2024年、2025年连续两次荣获杭州市律师协会个人嘉奖。

2025年度还荣获LegalOne婚姻家事领域“实力之星”榜单;同时荣获LegalOne2025年度长三角特别奖,婚姻家事领域杰出律师荣誉称号。


社会职务:

浙江省律协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家事委副主任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人民调解员

杭州市妇联首届婚调员讲师团成员

杭州市妇联妇女维权志愿者

浙江省新疆商会副会长

杭州市河南商会法律委员会执行主任


荣誉奖项:

第七党支部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 六和女工委委员

曾荣获省级“妇女维权先进个人”、地区级“优秀人民调解员”, “巾帼建功标兵”,以及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政协委员”等荣誉称号。

2023年12月被杭州市妇女维权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评为“优秀志愿者”。

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荣获杭州市律师协会个人嘉奖。

专业领域

婚姻诉讼与非诉谈判、继承纠纷处理及财富管理服务


代表业绩:

1、代理刘女士离婚纠纷案。因刘女士的配偶在长达30年的婚姻关系中屡次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代理人接受委托后,采取刑事控告、非诉谈判与提起诉讼相结合的策略,最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刘女士争取到近亿元的财产权益。

2、代理李某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离婚诉讼期间,李某某的配偶将近3000万资产转移至案外亲属及第三人账户。经过一审、二审及省高院再审等程序,各级法院均采纳代理人“离婚诉讼期间未经配偶同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之观点,成功帮助李某某挽回巨额财产损失。

3、代理陈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涉及公司股权、股票、基金等复杂财产的分割,历时3年,最终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代理汪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成功维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汪某某发现多年抚养的子女并非亲生,精神上遭受巨大打击,代理人提出以欺诈性抚养为由,主张对过错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返还抚养费及并承担精神抚慰金。该案历经一审、二审等程序,汪某某的上述主张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5、代理王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案,因男方李某某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之行为,经过代理人深入调查研究,最终代理意见在一审、二审均得到法院采纳,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代理吕女士离婚纠纷一案时,因案件涉及多子女抚养权问题,代理人通过扎实取证与据理力争,最终促使法院采纳了代理人提出的“子女抚养权应遵循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而非机械适用“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主张,两子女均由吕女士抚养。

7、代理谢某某与于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经过一审、二审及省高院再审、检察院抗诉等程序,法院均采信代理人关于谢某某不承担还款责任的代理意见,获得最终胜诉判决。

8、代理某高管离婚纠纷案,通过非诉谈判程序,成功为该高管争取到应得的财产份额及子女抚养权。

9、代理贾某某与白某继承纠纷案件,法院采信代理人代理意见,按照转继承处理结案,让“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七旬老人贾某某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10、代理陈女士遗嘱继承纠纷一案,陈女士的疑问是“手握公证遗嘱为何不能直接过户”。诉讼期间,代理人多次与法院、不动产中心、公证处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最终以节约委托人诉讼成本和时间为原则,成功将房产过户至陈女士名下 。

11、代理张某某与沈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法院采信代理人关于不存在同居析产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诉请。

12、代理严某某应诉王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因两人虽未登记,但已同居多年并育有子女,最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支持代理人代理意见,判决驳回王某某关于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请。


理论研究:

1、2023年度撰写的《离婚诉讼期间配偶一方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效力研究》荣获第九届杭州律师论坛家事分论坛二等奖

2、《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实践与思考--兼评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代理人之制度创新 》(合作),入选威科先行2024年5月专业文章;

3、2024年度撰写的《离婚案件中股东认缴出资义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限期认缴制为视角》获杭州律师论坛家事分论坛二等奖,并获第十届杭州律师论坛优秀奖

4、2025年度撰写的《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下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司法适用研究》获杭州律师论坛家事分论坛二等奖,并获第十届杭州律师论坛优秀奖


教育及工作经历

法学本科学历,2000年5月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8年加入六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