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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召开律师警示教育工作动员部署大会

2010年4月7日 16:34    来源: 研究室

根据省司法厅下发的《浙江省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实施方案》,本所于4月6日晚组织全体律师召开了警示教育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六和律师警示教育工作。主任郑金都主持会议,党支部书记高振华律师作了动员报告。

高振华律师向律师们通报了《浙江省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实施方案》,宣读了《司法部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并结合本所实际对汲取李庄案件教训、端正律师执业思想、依法规范执业等提出了要求:

一、加强学习。律师要认真学习《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如中华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操作规范》、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若干指引及风险提示》等。要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如中华全国律协《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华全国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等。同时,也要认真学习事务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如《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的代理需及时向事务所汇报,再由事务所视具体情形上报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

二、深入讨论。律师要深入剖析李庄违法犯罪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积极讨论《浙江省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六个“如何”问题,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问题。

三、自我查改。律师要认真查找自身在执业理念、执业作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等。要正确处理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切忌在接案时对案件结果做出不切实际的分析、承诺,办理案件过程中要主动联系当事人,告知案件进展,让当事人对律师产生足够的信任;要正确处理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要严格要求自己的日常言行,包括严禁酒后驾车等行为。

郑金都主任最后作总结强调,要求事务所以及全体律师借警示教育的机会,全面梳理、认真思考,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特别注意和上海世博会有关的案件,谨言慎行,确保世博会的顺利召开。